来自:云南省慈善总会 时间:2017-01-04 12: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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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慈〔2016〕45号


云南省慈善总会

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

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慈善会:

根据中华慈善总会的有关通知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慈善会组织帮助困难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的积极作用,云南省慈善总会研究决定在往年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的基础上,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慈善情暖万家”走访慰问活动。为认真开展好此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组织方式。本次全省开展的“慈善情暖万家”活动由云南省慈善总会牵头,联合各州(市)慈善会发动所辖县(市、区)慈善会共同组织实施。

二、活动实施时间。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各级慈善会组织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的时间从2016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17年2月20日前结束。

三、走访慰问对象。此次“慈善情暖万家”活动走访慰问对象是:城乡“五保户”、军烈属家庭、伤残军人、孤儿、孤寡老人、国民党抗战老兵、敬老院等不同类型的贫困群体和机构,每个贫困家庭慰问金标准和慰问物品种类由各地慈善会视情确定。

云南省慈善总会拟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2个贫困县,由总会领导带队入户开展“慈善情暖万家”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家庭和敬老院机构活动,每户慰问金600元,每个敬老院机构慰问金10000元。

四、活动经费保障。开展本次“慈善情暖万家”活动的相关经费,由各地慈善会自行筹集保障。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是深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发挥慈善会组织帮助困难群众作用,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慈善为民理念的重要举措。各地慈善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此项活动作为当前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送温暖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各级慈善会要认真总结借鉴近几年来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制定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活动方案的落实。

(三)积极筹集资金,保障活动开展。经费保障是开展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慈善会要想方设法拓宽活动经费的筹资渠道。在筹集慈善款物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采取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动员社会力量,争取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赠等筹资方式,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领导率先垂范,深入走访慰问。活动期间,各级慈善会要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带队深入基层敬老院机构和贫困家庭走访慰问,认真听取他们的各种诉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把慈善爱心传递给困难群众,使他们同全省人民一道过上一个欢乐、愉快、祥和的元旦和春节,让他们深切感受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五)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慈善会要积极协调组织新闻媒体,采取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举办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更加爱心、支持和帮助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

请各州(市)慈善会及时将本地开展活动好的做法和经验,以电子邮箱传递的方式报至云南省慈善总会办公室,以便省慈善总会综合汇总上报中华慈善总会。

联系人及电话:张汝源 0871-68591968

电子邮箱:yunnanscszh@163.com

云南省慈善总会

2016年12月12日


                                                   

抄报:江巴吉才会长、段丽元常务副会长、李国材副会长、

     褚正武副会长、李勇副会长

抄送:秘书长、副秘书长

                                                   

云南省慈善总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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